上海市市属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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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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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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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015号)、《关于推迟居民水价调整执行时间的函》(沪发改价管[2013]017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沪水务[2013]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20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注:① 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② 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
③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四、有关配套措施
1、“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单位对应的一户一表。
2、合用表的认定条件
市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客户一个水表及账单,对应两张及两张以上住宅房产证明或两本及两本以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合用表居民客户。
合用表新老用户认定方式:对一般合用表(老用户)将在实施阶梯水价时发放《告客户书》,明确告知居民客户属合用表用户,并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新产生的合用表用户,由申请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持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
3、“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操作方法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的居民客户,以户籍人口为准,5人及以上的家庭,户籍地址须与账单用水地址相符。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账单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执行: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基数水量100立方米,户籍人口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选择按平均加价水平0.85元/立方米实施,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选择确认后在合同期内不再变更。
居民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每两年居民客户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期满前两个月,供水企业在账单上给予提示;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4、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水价执行
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执行阶梯水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视同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5、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6、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7、其他服务
市属供水企业将每次居民客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居民客户了解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节水和安全用水常识、供水配套服务举措等,市属供水企业将通过“上海供水热线网站”、服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提供有关阶梯水价实施事项的咨询服务,建立受理服务点,定期开展相关服务。